尽职调查的价值,在于改变交易决定与合同条件
中国投资者收购韩国企业时,不能只确认公司是否登记存在。应先说明究竟要取得股份、经营业务、客户合同、技术还是许可,以及希望参与何种程度的经营。调查范围应围绕这些目标设计,并把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价格、交割与责任安排。
1. 先核实股份与控制权
公司登记、章程、股东名册和股份取得记录应相互核对。还要检查股份是否设有担保、转让限制,是否存在优先权、可转股工具或影响股权比例的约定。持股比例并不等于全部经营权限,应同时核查董事任免、特别决议和重大事项同意权。
公司形式不同,股份交付、股东名册变更或登记的步骤也可能不同。不要把付款、股份取得与管理权移交想象为同一个动作。
2. 让核心业务决定调查重点
如果看重技术,应核查权利归属、开发者与职务成果、许可范围和泄密争议;如果看重客户,应审查大客户合同的解除、独家、最低采购与控制权变更条款;如果依赖许可证,应确认交易是否影响许可持续有效。
借款、担保、关联交易、劳动用工、未决诉讼及信息合规也要纳入范围。法律、财务、税务与估值各有专业边界,关键风险需交叉核对。
3. 将问题分成四类处理
- 必须在交割前解决:例如关键同意、担保解除或权属补正。
- 可以计算并调整价格:例如已确认但未结清的负担。
- 需要专项保障:例如特定争议的赔偿与留置价款安排。
- 尚不能判断:资料缺口或事实冲突,需补充调查,不能写成“无风险”。
每一项均应确定责任人、期限、证据和未完成时的后果。一般性陈述保证不能替代关键风险的具体安排,赔偿承诺还需要考虑卖方的偿付能力。
常见问题
只买少数股份,是否可以少做调查?
可以按金额和目标调整范围,但信息不对称可能更突出。应特别关注信息获取、关联交易、稀释、分红和退出,而不是认为不能控制经营就不需要调查。
已经签署意向书,还来得及调整吗?
先确认意向书中哪些条款已经有约束力,包括排他、保密、费用和定金。实质合同已签署时,再看是否保留尽调、条件或解除机制;不能假定“意向书”三个字代表全部不约束。
交割时只拿到盖章合同是否足够?
还需核对付款、股份交付或名册变更、必要决议、管理人员、印章、银行权限和文件移交。用交割清单逐项确认,并留存完成证据,避免价款已付但无法接管经营。
本文为一般性说明,具体法律判断须结合个案事实及最新法律进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