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韩国文书后先记录完整信息
保留正文、附件、信封和接收记录,列明案号、机构、当事人及文书中的日期。咨询时应尽早提交完整材料,具体应对期限不能仅依据网页推断。
将争议条款与希望实现的目标一起核查
请说明希望获得付款、继续履行、终止合同还是其他救济,并提供合同中的准据法、法院或仲裁条款。程序选择还应考虑证据和财产所在地。
中国裁决在韩国的执行
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应分开审查。可先整理裁决或判决、协议、送达及程序资料、当事人与韩国财产信息,再确定具体申请路径和文件要求。
主要审查范围
- 韩国法院与仲裁程序应对
- 中韩商业合同及股东争议
- 中国仲裁裁决在韩国执行
- 韩国境内财产与执行安排
咨询前可准备的资料
收到的全部文书及接收记录、合同与争议条款、证据时间表、判决或裁决及相关程序材料、韩国财产线索
常见问题
从实际决策出发,说明判断依据、例外情况与下一步。
在韩国没有公司,也能起诉韩国客户吗?
可以,是否在韩国设有法人并不是决定性条件。需要先确认韩国法院的国际管辖、合同中的法院或仲裁条款,以及实际起诉主体是否就是享有债权的公司。外国原告还可能面临诉讼费用担保等程序事项。
通常应准备主体资格、代表权限与委托资料,并按文件来源和用途核查认证及翻译要求。不要为起诉而先设立一个与原交易无关的新公司,也不要仅凭对方在韩国就忽略有效的仲裁约定。
收到韩国法院文书,是否都是30天内回复?
不是。普通民事诉状、支付命令、判决与其他裁定对应的应对方式和期限不同,不能将某一种文书的期限套用到所有通知。期限通常还与送达方式及实际程序有关,翻译尚未完成不当然暂停期限。
请先保留文书全文、附件、信封及电子送达记录,核对机构、案号、当事人与送达日。先处理需要立即提出的异议或答辩,再完善实体证据;对真实性有疑问时,应通过法院官方渠道核实。
中文合同和微信记录能直接交给韩国法院吗?
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,但外文书证原则上需要附上韩文译文。翻译并不能替代真实性证明:还需说明账号身份、对话完整性、附件和形成经过,以及与付款、发票、交货记录的对应关系。
保留原始设备、完整导出记录和原文件,不要只截取有利语句。金额、币种、日期和“定金、预付款”等词汇应准确对应;对争议关键处可另列对照说明,避免译文改变原意。
中国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冻结韩国公司的账户吗?
不能仅凭中国裁决自行要求银行冻结或划款。符合适用条件的裁决可依《纽约公约》和韩国《仲裁法》向韩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;若资产可能转移,可另外评估韩国财产保全的条件及担保。
准备裁决、仲裁协议、通知与程序资料和韩文翻译,并确认韩国债务人及财产信息。承认、许可执行与实际执行是相互衔接的步骤,取得裁决并不保证账户中仍有可供清偿的资金。
韩国法院会重新审理中国仲裁案件的事实吗?
承认与执行程序通常不是一次实体上诉。法院主要审查适用规则规定的拒绝事由,例如仲裁协议、通知与陈述机会、裁决范围、程序组成、裁决效力和公共秩序等,而不是仅因一方认为原判断错误就全面重审。
如对方提出异议,应针对具体事由提供送达、程序参与、协议和裁决效力材料。若裁决正在被申请撤销或暂停,也要如实说明,因为这可能影响韩国程序的安排。
拿到中国法院判决,是否与仲裁裁决走同一程序?
不是。外国法院判决应审查韩国民事诉讼法的承认条件,并按民事执行法办理相应执行判决程序;仲裁裁决则适用仲裁法和有关公约。两者对效力、送达和拒绝执行的审查框架不同。
先确认文书性质及生效情况,再准备完整判决、合法送达与防御机会的资料、译文和韩国财产线索。执行前还需查明债务人名称是否一致、财产有无优先担保或其他执行负担。
审查范围与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;涉及中国境内程序时,另行确认当地协作及执业资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