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区分民事争议与刑事问题
未付款、资金划转或经营亏损,并不当然构成犯罪。应结合交易时的说明、授权、实际履行及资金用途,分析韩国法律下的诈骗、侵占、背信等问题。中国法与韩国法中的相似罪名不能直接互换。
企业与个人分别明确立场
公司、股东、代表人与员工可能涉及不同责任和利益。先确认通知机构、案件阶段和当事人身份,再整理证据、安排中文沟通与必要的通译、辩护或报案工作。税务与海关案件还需将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区分管理。
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是报案
对于技术资料、源代码、客户及价格信息,先核查秘密管理、接触权限和取得使用经过。在合法权限内保全日志与原始文件,同时评估禁止使用的临时救济、损害赔偿及刑事程序,避免泄露继续扩大。
跨境事项协调两地程序
韩国程序由韩国法律服务范围内处理;涉及中国境内调查、会见或诉讼时,另行确认中国当地律师的执业及协作范围。资料跨境提供需考虑商业秘密、个人信息和有关程序要求。
主要审查范围
- 诈骗 · 侵占 · 背信相关案件
- 企业犯罪 · 税务与海关案件
- 商业秘密侵害 · 技术资料泄露
- 报案 · 调查应对 · 刑事辩护
咨询前可准备的资料
调查或出席通知及接收记录、合同与资金会计资料、事实时间表、已作陈述和提交材料、保密协议与访问传输记录。首次留言不需提供身份证号码等非必要敏感信息。
常见问题
从实际决策出发,说明判断依据、例外情况与下一步。
韩国客户不付款,就一定构成诈骗吗?
不一定。普通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构成不同,应重点核查交易当时是否存在欺骗、履行意图与能力、付款决定及损失之间的关系。事后经营恶化和从一开始就虚构交易,需要通过具体证据区分。
保留报价、承诺、合同、汇款指示与实际履行记录,分别评估刑事报案和民事追偿。报案不会自动返还款项,也不能代替时效管理和财产保全。
韩国公司的款项转给股东或关联公司,是否属于侵占、背信?
不能只看收款人与公司有关联就作结论。韩国的侵占、背信判断涉及财产归属、保管或事务处理关系、授权、资金用途、损害与主观认识等。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应当区分,关联公司之间也应有真实交易和必要程序。
应保存银行流水、会计记录、借款或结算文件、决议及当时的沟通。韩国法律中的“횡령、배임”与中国法律上的罪名并非完全对应,应按实际适用法律判断,不要事后补造或倒签材料。
收到韩国税务或海关调查,是否已经是刑事调查?
不一定。一般检查、税款或关税处理与涉嫌违法的刑事程序需要区分。调查通知的机构、范围、身份和要求提交的资料,是判断当前阶段的重要依据;补缴税款也不当然排除已有刑事风险。
及时保存报关、发票、原产地、交易价格及账簿资料,核对实际业务与申报内容。法律、会计与报关顾问应协调事实,但行政救济期限与刑事应对需要分别管理。
员工带走客户名单或技术资料,就一定构成商业秘密犯罪吗?
在韩国,需要审查信息是否非公开、具有独立经济价值并受到秘密管理,再分析取得、使用或披露的方式及目的。一般公开的客户联系方式与含内部价格、交易条件的非公开资料,不能一概而论。
保存文件版本、访问权限、保密约定、系统日志和实际使用线索。可以结合使用禁止的临时救济、损害赔偿与刑事程序评估,但取证应在合法权限内进行,不能擅自侵入他人账号。
被韩国警方要求到场,可以先用中文说明情况吗?
可以说明需要中文沟通或通译,但应提前确认调查中的通译安排,不能假定现场一定有人能完整理解。还应确认本人是嫌疑人、证人或被害人,以及通知的案件和日期。
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和获得律师帮助等权利,可事先讨论律师参与及陈述范围。对笔录的翻译、金额、人物关系和关键时间有疑问时应提出,不要签署尚未理解或与原意不符的内容。
公司和被调查员工可以由同一律师代理吗?
需要先检查利益是否一致。公司可能希望追究资金损失,员工则需维护个人权利;公司提供材料或内部调查结论也可能对个人产生影响。共同付费不代表不存在利益冲突。
委托时应明确客户是谁、谁决定资料提供、哪些信息可以共享。若已有或可能出现实质冲突,应评估分别委托,避免把共同沟通误认为所有信息都可互相披露。
案件涉及中韩两地,资料可以全部交给另一国的调查机关吗?
应先确认请求的法律依据、提交主体、资料范围和程序。商业秘密、个人信息、技术资料及跨境取证可能涉及多项规则,不能仅因正在配合调查就忽略限制,也不能据此拒绝一切合法要求。
保留原始资料并及时寻求两地法律协助,区分韩国程序与中国当地律师的工作。是否需要翻译、认证或通过特定协作路径,应按具体请求核查;不得删除、隐藏或伪造证据。
审查范围与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;涉及中国境内程序时,另行确认当地协作及执业资格。
